党委组织部是学院党委主管党的组织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如下:
1.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、决议,调查研究有关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方针和政策,并结合学院实际,提出工作计划及具体措施,经院党委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2.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。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、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,组织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。
3.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院级领导班子建设和评议、考核的具体工作。
4.协助党委做好中层干部的选拔、任免、管理、考核、教育、培训工作。
5.协助党委做好科级干部的任免、备案工作。
6. 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。
7. 安排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征求群众意见,派人列席系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。
8. 负责中层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工作。
9.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手续的审查、审批工作。
10.负责党员的教育、培训、评议等管理工作。
11.负责党员发展工作。制定发展党员的规划和年度计划,指导、检查发展党员工作,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。
12.负责党内有关表彰的各项组织工作。
13.负责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,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外调等日常组织事务工作。
14.负责党校工作。充分利用党校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、中青年学术和管理骨干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。
15.负责干部和党内统计工作。
16.结合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,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党建研究工作。
17.协助纪委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。
18.配合纪委做好端正党风和干部的廉政建设工作。
19.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,处理好党员、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。
20.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,把组织部建成讲党性、重品行、作表率的党委职能部门,成为党员之家、干部之家、知识分子之家。
21.制定、实施学院统战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做好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人士、民族宗教、党外知识分子工作。
22.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;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联系,加强统战理论研究调研和宣传工作。
23.协同有关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4.做好上级部门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